关于制订2022年春季广东开放大学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专业:
根据《广东开放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粤开大教务〔2016〕70号),对标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现组织制订2022年春季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制订范围
2022春季新增招生专业须按要求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制订要求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程序应严格按照《广东开放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本科(专升本)专业还须对标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职业)拓展课、本科补修课模块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确定,其中本科专业核心课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专科专业核心课原则上不超过六门。思想政治课、公共基础课、通识课、创新创业课模块由教务处统筹。为避免课程资源重复建设,新建课程名称、内容应避免与现有课程类似,如出现相似课程,应尽量统一使用现有课程名称、学分和资源,如同一门课程本专科要求不同,课程名称应以“本”、“专”以示区别,不允许设置名称相同学分不同的课程。
(三)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论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并填写《广东开放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附件3)。
(四)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格式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最新模板(附件5、6)编制。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性,2022年春季学期原则上应沿用2021年秋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如个别专业在运行中发现问题需要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局部调整的,可由二级学院组织论证后填写《广东开放大学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调整)审批表》(附件3),经主管院长批准附上调整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书,提交教务处备案。
四、材料提交
(一)由专业负责人签名、学院盖章的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调整专业请在附件2的基础上用红笔修改,无须调整的专业不用提交,只须在附件1上注明是否沿用并学院盖章)。
(二)《广东开放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3)。
(三)调整专业还须提交《广东开放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调整)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4)。
以上纸质材料均于2021年11月11日前报送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