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教育和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氛围,提高学生遵守行为规范的意识,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粤理工学〔2017〕17号)、《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修订)》(粤理工教务〔2017〕23号)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举全院之力,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局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落实“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通过教育引导、纪律约束、检查警示和处罚等措施强化学生的学习主体意识,构建多方联动的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和全过程育人的“三全育人”格局。
第三条学风建设的主要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形成“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形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刻苦钻研、团结协作、诚实守信、比学赶帮的优良学风,使学生真正成为德智体美劳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度。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实行问责制度。学风建设党政、团学同责共管,设院、班两级领导和管理机构。院级第一责任人是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直接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班级第一责任人是辅导员和班主任,直接责任人是团支书和班长。院、班制定有效措施抓好学风建设工作,每位教师都要亲自参与学风建设。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建立学风建设有效保障机制。
第五条 设立学风建设工作机构。成立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系学风建设工作,受理并严肃查处影响学风建设的不良行为,定期考评系班学风建设工作,进行奖惩。
第三章制度措施
第六条 以制度保障学风建设
1.学生应按时出勤,不应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旷课。纪律委员(或学习委员)应在课前作好点名工作,并做好记录,提交给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参照执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对于课堂考勤的有关规定,对无故旷课的学生予以相应的处分:按照一学期累计20学时(含)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0学时(含)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40学时(含)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50学时(含)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留校察看处分还屡教不改的同学,给予劝退处理,对劝退无效的同学上报学校职能部门,建议给予其开除学籍处理。
2.学生上课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记旷课1次,凡旷课累计超过单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取消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下一学年进行课程重修。
3.依照《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修订)》,规范请假手续。
在校上课期间,请假1节至2天以内(含2天)的,由年级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至一周以内(含一周)的,由年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批准。
学生在外实习、社会调查等期间,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带队老师批准,并向学院报告;请假3天至一周以内(含一周)的,由带队老师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批准。
第七条以教育加强学风建设
1.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及时了解违纪旷课学生的思想状况,将思想教育与关心学生成长相结合,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2.组织开展以学风纪律教育为主题的班会、班委会、学生干部会议,班主任每月召开班会一次或者走访学生宿舍一次,协助做好学风建设。
3.开展朋辈帮扶活动,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对经常旷课迟到同学开展“一对一”帮扶,在学习上生活上督促和指导较为懒散的同学,帮助同学养成积极向上的学习习惯。
4.加强家校联动机制,对于旷课次数多且屡教不改的同学,辅导员、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反映学生在校学习情况,保持信息畅通,共同制定教育方式方法。
5.引导学生培养良好作息生活习惯,营造舒适和谐的宿舍文化氛围,团学干部定期开展文明宿舍检查活动,及时督促学生整改内宿环境。落实学校晚归学生的处理制度,对屡教不改的同学,按《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并与家长协同教育,签订晚归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以督查促进学风建设
1.组织学风建设集中检查活动,学院党总支书记、主管教学领导组织辅导员、教学秘书在重大节假日返校后进行课前课中巡查,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进行课前走访宿舍区督查,现场纠正学生迟到旷课的行为。
2.每月开展一次课堂突击巡查工作,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对课前、课中的课堂情况进行检查,对迟到、带早餐进课室、课堂玩手机等违纪行为进行现场督促整改。
3.每月公布一次纪律巡查登记情况,对违纪处分的同学进行通报批评。定期在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平台通报学风建设整改情况,扩大学风建设在学生群体中的影响力,提高学生遵守纪律的认识和自觉意识。
4.学生上课手机需调为静音或震动状态,禁止用手机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禁止趴在桌面睡觉等。学生需带齐课本、笔等任课老师要求携带的物品,认真听讲,做笔记。各班学委督促好班级同学遵守课堂要求,对个别违反纪律的同学及时提醒,对屡劝不听的及时将情况报任课老师和辅导员。
第九条以惩戒督促学风建设
1.学生考勤中出现的违纪现象,按照《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粤理工学〔2017〕17号文件)第二十二条 无故旷课者,按规定处理。
2.学生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计旷课1节,凡旷课累计超过单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经学院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无故旷课3次以上,该门课程平时成绩为0分。
3.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需参加学期初补考,补考前学院组织补考的学生进行约谈。补考的学生每人手写一篇思想汇报,800字以上,书写需工整,对上学期的学习生活进行回顾,阐述考试不及格的原因,新学期整改措施。
4.学生违纪被通报批评、处分的,取消当年个人和集体的评奖评优,并在个人申请“三金”的评审中不再优先考虑。(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除外)。
第四章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规定解释权归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院学生会、各班级每学年初要制定学风建设计划报团总支和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