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院专任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管理,避免出现企业实践工作量申报的乱象,确保公平原则,根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粤理工人〔2014〕8号)和《广东开放大学(理工职业院)教师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粤开大人〔2019〕31号)、《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粤开大人〔2018〕24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则。
我院专任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将以是否需要实际工作量认定分两类进行管理。
一、不需要工作量认定的
1.原则要求
(1)专业课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2年必须累计不少于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每年要求至少有22天时间带课题或带任务到企业进行与专业授课相关的工作研修。新参加工作无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当年必须到企业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实践。公共课教师每年至少有15天时间带项目进行社会实践。
(2)教师到企业实践以到企业顶岗实践为主,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一线工作。实践区域以本人常居地为主。
(3)企业实践时间应以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为前提,尽量利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时间。
2.申报流程
(1)根据学校通知要求,企业实践教师填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计划》(附件1),由学院汇总,学院负责人审核后交人事处,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列入学校年度企业实践计划的教师,应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任务书》(附件2),由学院汇总,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3)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在实践结束一周内提交《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手册》(附件3)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考勤记录表》(附件4),报学院审核,并存入教师业务档案。3.考核
教师完成企业实践后,由企业和学院根据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共同进行产品、工艺等设计和改造,参与企业的专利设计、产学研课题的申报等,成绩突出,受到企业嘉奖;
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履行所任岗位职责,工作积极努力,按时完成企业要求承担的各项实践任务,成绩显著;
不合格:不遵守学校和企业规章制度,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企业实践任务,企业实践工作记载弄虚作假;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等;
二、需要认定工作量的,除了上述要求外,还要求:
1.必须到学院指定的企业参加实践;
2.工作量认定时,除提交上述附件外,同时需提交岗位聘书;
3.工作量认定
(1)专任教师在正常学期间经院批准到企业实践并考核合格者,如当年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可按每天2课时计算补助工作量,补助工作量的上限为20课时。每学期末将《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考勤记录表》(附件4)统一汇总,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作为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2)教师到自办企业实践不计算工作量。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