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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调停课办理细则(试行)

发布者:学院  时间:2021-11-10 10:37:50  浏览: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调停课行为,根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关于调停课管理规定》、《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细则:

1、调停课手续一般应提前两天办理。

2、事假(因私请假)。任课教师如需2天以内的事假,填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向学院院长申请。若需2天以上的假,需向人事处申请(具体可登录人事处官网下载请假条后走程序)。获批后方得办理调课手续,否则不予调课。

3、病假。任课教师一般疾病,除了填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外,还必须同时提交医生诊断证明,向学院院长申请。对于急病(或者以外伤害),任课教师可先向学院分管领导口头请假,由学院分管领导通知教务员向教务处报备该情况,进行停课处理。病愈后要及时(两周内)提交医生诊断证明及《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并尽快补课(其他紧急情况照此办理)。医生诊断证明复印件和假条需交给学院教务员保存备案。

4、任课教师若有家庭成员出现突发疾病或其他伤害,参照第2条处理办法。

5、因公开会请假的,除了填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必须提交开会通知或函(本学院外的任课老师需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名准予开会),向学院院长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名后的开会通知或函(复印件)要交由系部备案。

6、如果领导外出,可以先向院领导口头请假,领导回来后补办相关手续。

7、调、停课申请经学院院长(副院长)批准后:(1)任课老师把《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交给教务员,然后登录教学管理平台,填报调停课详细情况,填报完成后,向学院分管领导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以后(若学院分管领导外出,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教务员代为审核),调停课才算生效;(2)由系(学院)教务员在调、停课实施前两天报教务处备案,并负责通知相关任课教师、班级和实训中心。未经教务处备案视为调、停课申请手续没有完成。若因错送、迟送、漏送申请报告而造成的教学秩序混乱,按《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任课教师未经系(部)主任批准擅自调、代、停和增减教学时数而影响教学秩序者,按《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规定》处理。

9、能够事先安排环节教学的,尽量事先在排课时与专业负责人、教务员沟通联系,做到能够进入排课系统,并且严格按照事先沟通的排课方式上课,避免频繁调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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